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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体育app里尔赞助商:一条断头路一队“违停车”一条“利益链”罚了南阳市民七年

时间: 2026-06-01 23:19:24 |   作者:星空体育app里尔赞助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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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南阳市交警支队第七勤务大队长期不合理执法、选择性执法、公务用车长期占道违停及与恒大汽修利益勾连的公开信

  南阳市长江路与伏牛路交叉口南路段,有一条“断头”的非机动车道。七年来,无数市民骑电动车经过此处,被迫驶入机动车道,然后被第七勤务大队的交警拦下,罚款20元。

  与此同时,就在第七勤务大队的大门口,长期停放着大量公务用车——就停在机动车道上,没有开启警灯,没有警示标志,却从未见任何一名民警出来制止。

  更令人震惊的是,当市民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七勤务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将事故车辆引导至一家名为“恒大汽修”的维修厂,声称是“定点维修、安全可靠”。但车主发现该厂漫天要价,想要将车拖走维修时,却被拒绝放车。找交警处理,民警却说“车拉走需要先签和解协议,之后修好修不好我们不再负责”。而一旦车主被迫答应在此修车,恒大汽修立即给民警打电话,通知可以“签和解协议”。

  这不是执法,这是双标;这不是管理,这是创收;这不是为人民服务,这是与利益捆绑。

  2019年1月28日,微信公众号“南阳新闻广播”发布报道《〖关注〗南阳这一段非机动车道为何成了停车场?》。报道中,第七勤务大队中队长李睿到现场实地查看后坦承:“目前该路段还未完全交付,标识标线没有施划,路权分配问题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情况,要进一步改造,近期他们就将与施工方进行协商,预计年后得到解决。”

  七年过去了,该路段非机动车道依然前方断头,要想续行必须90度右转。设计缺陷依旧,标识标线依旧缺失。

  一个被自己中队长承认“不合理”的路段,成了第七勤务大队的固定“罚款点”。

  据市民长期观察及现场照片证实,第七勤务大队大门口及周边路段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首先,公务用车长期占道违停。 第七勤务大队的民警执勤归来后,将自己驾驶的公务用车(警车或公务车)直接停放在大队门口的机动车道路边,甚至就停在机动车行车道正中间,而不是驶入大队院内或指定停车位。这些车辆四周没有一点警示标志,没有开启警灯,长时间占用机动车道。

  其次,执法车辆违停严重影响交通。 大队门口是交通主干道,公务用车长时间停放在机动车道上,严重压缩了正常通行空间,造成该路段交通拥堵,过往车辆不得不减速绕行,存在非常明显的安全隐患。

  再次,社会车辆效仿乱停乱放。 由于执法车辆带头违停,社会车辆也随之效仿,在交警大队门口随意停放,进一步加剧了该路段的交通混乱。

  最后,执法者“灯下黑”问题突出。 自己门前的违停管不了、不愿管、不敢管,却跑到断头路上对被迫违章的市民罚款。

  关于警车停放问题,《警车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严格管理本部门的警车,警车除用于执行紧急职务外,不得挪作他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七十一条规定:在执行公务时,警车需要临时停车或者停放的,应当开启警灯,并选择与处置地点同方向的安全地点,不得妨碍正常通行秩序。

  第七勤务大队的公务用车长时间停放在机动车道上,既未开启警灯,也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更没有执行任何紧急任务,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典型的违法停车,性质极其严重。

  这是本投诉中最严重的问题,涉及执法权与商业利益的勾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据市民反映及现场照片证实,第七勤务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将事故车辆引导至“恒大汽修”做维修。恒大汽修门口悬挂有“交通事故恒大定点维修场”的牌子。这一情况引发了多个严重问题,需要逐一追问。

  首先需要追问:“交通事故恒大定点维修场”这块牌子是谁挂的?交警大队能否在汽修厂挂“交通事故定点维修”的牌子?交警部门是否有权设置“事故车辆定点维修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无权设置“交通事故车辆定点维修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第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做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商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也就是说,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交警大队如果在汽修厂悬挂“交通事故恒大定点维修场”的牌子,实质上是在向公众传递“事故车辆应当在此维修”的误导性信号,涉嫌变相强制指定维修,属于违反法律行为。

  更早的1996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就发布了《关于不准强令交通事故车辆到指定汽车修理厂修理的通知》,其中精确指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汽车修理厂,强令交通事故当事人修理事故损坏车辆,是一种利用行政执法权介入当事人民事活动的行为,“不但损害群众利益,而且破坏警民关系,腐蚀干警队伍,影响公安机关的形象,必须坚决纠正”。通知要求“凡本辖区有此类情况的,要坚决停止”,“今后再发现滥用行政执法权指定事故汽车修理厂家的,一律按违纪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对于触犯刑律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既然法律和公安部规章均有明确规定,那么这块“交通事故恒大定点维修场”的牌子是谁批准悬挂的?是七大队官方授权,还是恒大汽修自行悬挂?如果是七大队官方授权,是否有正式文件?这套文件是不是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查询?如果无法查询,这块牌子是否涉嫌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这些问题必须澄清。

  据市民反映,七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后,往往将事故车辆推荐引导到恒大汽修,并称其为“定点维修、安全可靠”。

  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反《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条,因为该条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将事故车辆引导至特定维修厂,尤其是在车辆受损、当事人处于惊慌无助的状态下,声称某家汽修厂是“定点维修”,具有明显的误导性,实质上构成了“变相强制指定”。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一条即明确立法目的是“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将事故当事人引导至特定汽修厂,剥夺了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直接违反了该法规的立法精神。

  根据全国多地的类似案例,辅警或民警利用职务便利,提前向私人汽修店经营者提供事故位置、车主电话、受损车辆信息等,帮助其承揽维修业务,并收受好处费,这种行为已被纪检监察部门认定为违纪违法行为,相关辅警和民警均受到严肃处分-21。有案例中事故处理民警王某利用处理事故的权力,让汽修厂参与施救并从维修事故车辆中提取好处费,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那么,七大队民警将事故车辆推荐引导到恒大汽修,是基于何种原因?是否有利益输送?是否收受了好处费、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利益?这些问题必须由纪检监察部门彻查。

  据市民反映,事故车辆被引导到恒大汽修后,由于维修费用高昂,车主不愿在此维修,但车辆却被拒绝放行。车主找到七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民警却说:车拉走的话,事故双方需要先签一个和解协议,之后修好修不好他们不再负责。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条,车主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1。汽修厂拒绝车主将车辆拖走,实际上是在非法扣留车辆,严重侵犯了车主的财产权和自主选择权。车辆即使被拖至某修理厂,其所有权仍然属于车主,车主完全有权将车辆拖至其他地方维修。汽修厂以任何理由拒绝放车,均属违法行为。

  民警声称“车拉走需要先签和解协议,之后修好修不好我们不再负责”——这种说法存在严重问题。首先,交通事故和解协议解决的是事故双方的赔偿责任问题,与车辆在哪家修理厂维修是两件不同的事。其次,交警以“不签协议就不能拉车”为由施压,本质上是在利用行政执法权介入民事活动,将事故调解权异化为强制维修的工具,这恰恰是公安部1996年通知所明令禁止的。再者,民警声称“之后修好修不好我们不再负责”——交警本就不对车辆维修质量“负责”,维修质量责任应由维修厂承担,交警的这种表态实质上是在暗示车主:只有在这里修车,交警才会“管”,否则就不管。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偏离了交警的法定职责。

  更进一步追问:如果不在此修车,民警为何“不再负责”?在处理事故的法定职责中,交警究竟应该对什么“负责”?这种表态是否带有威胁意味,暗示车主必须在此修车才能获得“公平处理”?这些问题必须查清。

  (四)车主一答应在恒大汽修修车,汽修厂立即给民警打电话通知“可以签协议”,这一现象意味着什么?

  据市民反映,恒大汽修和七大队民警之间存在着一种值得高度警惕的“默契”:车主一旦答应在此修车,恒大汽修立即给民警打电话,通知可以去签和解协议。

  这一现象背后隐含的逻辑链条令人震惊:在恒大汽修修车 → 打电话给民警 → 民警才同意签和解协议 → 事故处理才能推进。换言之,不在此修车,和解协议就不能签。这实质上是将事故处理和车辆维修进行了非法捆绑,以事故处理为筹码,迫使车主接受高价维修服务。

  这种“事故处理与指定维修捆绑”的模式,在全国多地已有前车之鉴。那么,七大队民警与恒大汽修之间是否存在类似的利益链条?民警在恒大汽修修车后是否收取了回扣或好处费?事故处理与指定维修之间的捆绑是偶发个案还是系统性的操作模式?这些问题已经超出了行政执法合理的范围,涉嫌职务违法甚至刑事犯罪,纪检监察部门应当立即介入调查。

  为便于相关监管部门调查,现将强制指定维修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分析整理如下:

  1.违反《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该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民警将事故车辆引导至恒大汽修并以此作为签和解协议的前提,属于“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系严重违法行为-1。

  2.违反1996年公安部通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不准强令交通事故车辆到指定汽车修理厂修理的通知》明确禁止交警指定汽车修理厂,明确要求“凡本辖区有此类情况的,要坚决停止”,“今后再发现滥用行政执法权指定事故汽车修理厂家的,一律按违纪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强制指定维修厂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4.涉嫌“以权谋私”和“利益输送”:如果民警从恒大汽修收取回扣或好处费,则涉嫌职务违法甚至刑事犯罪。

  交警与汽修厂之间的利益勾连问题并非个案,而是全国多地纪检监察部门重点整治的“微腐败”问题。七大队与恒大汽修之间的利益链条是否类似?必须彻查。

  2016年11月,一段南阳两名交警为争抢开罚单而发生激烈争吵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一名年轻警员说:“你开你的(罚单),我开我的……谁也不影响谁,都把任务完成了。”

  事后,南阳交警部门回应称这不是罚款任务,而是“绩效考核”。但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法明确指出,“罚款任务”和“绩效考核任务”在针对违章车辆的处罚方面内容是一致的,“只是叫法不一样”,他认为警方的解释“不足以服众”。刘德法教授进一步指出,如果对执法人员下达罚款任务,必然会导致滥用执法权,“在执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择手段、违法办案,或者为了完成任务而造成恶性竞争等问题”,执法的目的“好像并不是为了保护正常的执法秩序,而就是为了罚款和挣钱”。

  结合此次长江路与伏牛路交叉口南段的情况,结合第七勤务大队门口公务用车长期占道违停却无人管理的现实,结合事故车辆被强制引导至恒大汽修并疑似存在利益勾连的情况,公众有充分的理由怀疑:第七勤务大队的执法重点,从来不是维护交通秩序,而是选择最容易罚款的对象、最容易出“业绩”的地点,甚至利用执法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需要调查核实的问题,供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查证:

  恒大汽修门口悬挂的“交通事故恒大定点维修场”牌照到底是谁授权悬挂的?如果是七大队官方授权,是否有正式批准文件?这些文件是否能够最终靠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查询?如果没有任何合法授权,该牌照是否涉嫌虚假宣传和商业欺诈?七大队对这一非法牌照的存在是否知情?为何长期不予制止?

  七大队事故处理民警为何总是将事故车辆推荐引导到恒大汽修,而不是提供多家维修厂供车主选择?民警声称恒大汽修是“定点维修、安全可靠”的依据是什么?在车辆受损、车主惊慌无助的状态下,这种推荐是否具有误导性和强制性?民警与恒大汽修之间是否存在书面或口头的合作协议?事故处理民警是否从恒大汽修的每单业务中收取回扣或好处费?如果有,具体金额和频率是多少?

  恒大汽修是否有权在车主不同意维修的情况下扣留车辆?以“不放车”为要挟迫使车主接受维修,是否已经构成违法?七大队在接到车主投诉后,为何不对这种明显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民警声称“车拉走需要先签和解协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强制车主在恒大汽修维修与签订和解协议之间是不是存在法定的绑定关系?

  为何车主一答应在恒大汽修修车,恒大汽修就能立即通知民警“可以签和解协议”?这二者之间的即时通讯联系意味着什么?民警是否将签订和解协议与在恒大汽修修车进行了非法捆绑?如果车主坚持不在恒大汽修修车,民警是否故意拖延或拒绝处理事故?这种捆绑是偶发个案还是系统性的操作模式?

  恒大汽修的维修收费是否合理?是不是真的存在利用“交警定点维修”的名头恶意抬高收费的行为?如存在,七大队是否知情?在发现这种不合理收费后为何不停止推荐?

  七大队从事事故处理的民警和辅警中,是否存在收受恒大汽修好处费的违纪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果存在,涉及的具体人员是谁?收受的金额和方式是什么?在上下级关系中,七大队领导是否知情?如果知情,为何没有制止?

  因为今天他可以在断头路上罚你20元,明天他就可以在任何一个设计不合理的路口罚你20元。今天他可以对自己门口的公务用车违停视而不见,明天他就可以对整个片区的乱象装聋作哑。今天他可以强制引导事故车辆到恒大汽修并从中牟利,明天他就可以与更多的商家勾结,将执法权彻底商品化。

  这不是20元的罚款,这是一张“执法双标”的通行证;这不是事故车辆的维修,这是一条利用执法权谋取私利的利益链条。

  基于以上事实,现正式向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南阳市人民政府、南阳市纪委监委、河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以下诉求:

  1 对第七勤务大队门口公务用车长期占道违停问题进行专项整顿,立即清理全部违停公务车辆,严禁非执行紧急任务时公务用车违法停放,并对相关责任民警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2 立即整改长江路与伏牛路交叉口南路段非机动车道,施划标识标线,解决断头问题,确保非机动车可以合法、安全通行

  3 立即停止在该路段对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不合理罚款,在道路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再对被迫驶入机动车道的市民进行处罚

  4 对七大队与恒大汽修之间的利益输送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彻查是否存在民警从恒大汽修收取回扣、好处费的情况,如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5 对恒大汽修悬挂的“交通事故恒大定点维修场”牌照进行清查,如系假冒授权,责令其立即拆除并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如系七大队授权,必须公开授权文件并说明法律依据

  6 对七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引导事故车辆到恒大汽修的行为进行调查,查清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的违法情形,如有,立即纠正并追究责任

  7 对在恒大汽修被扣留车辆、被强制维修的事故车主的投诉进行核查,对涉及的案件逐一回溯,对受到不公正待遇的车主提供救济渠道

  8 对七大队在该路段的执法频次、罚款金额及执法动机进行全面审查,查明是否存在“以罚代管”“罚款创收”或下达罚款任务的情况

  9 就2019年至今未兑现的整改承诺、自身门口公务用车长期违停以及事故车辆定点维修利益链条问题,向公众作出正式说明并道歉

  10 对在此路段已被处罚的市民以及在恒大汽修被迫接受高价维修的事故车主提供合理救济渠道,允许通过行政复议、投诉举报等途径撤销不合理处罚并返还罚款,对维修费用纠纷提供法律援助和协调机制

  南阳市正在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城市治理水平需要与之匹配。交通执法是城市治理的窗口,交警队伍的形象直接影响市民对法治的信心。

  第七勤务大队的们,请你们在每天出发去那条断头路罚款之前,先低头看看自己门口——那些停在机动车道上的公务用车,那些你们自己开回来的警车,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没有开启警灯,就那么长时间停在马路中间,阻碍交通。你们管了吗?你们罚了吗?

  请你们在处理交通事故、引导事故车辆去恒大汽修之前,先问问自己——你们与恒大汽修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系?假如没有,为什么总要推荐这一家?如果有,这种关系是不是已经涉嫌违纪违法?

  如果连自己门口的违停都管不了、不敢管、不愿管,如果连执法权都被用来与修理厂利益捆绑,请不要再跑到几公里外,去罚那些无路可走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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